宋喆职务侵占案(关于宋喆职务侵占案:我们不八)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969更新:2023-02-11 00:42:16

更多细节!北京警方通报:确认宋喆因涉职务侵占被抓

@平安朝阳

9月13日晚,@平安朝阳 发布微博,就“某影视文化工作室宋某被抓”一事发布了警方通报。

朝阳警方在情况通报中称,收到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该工作室总经理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经调查取证,于2017年9月12日,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男,34岁,北京市人)等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13日傍晚,据北青报消息,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王宝强的前经纪人宋喆目前已经被抓获,罪名可能是涉嫌职务侵占。

本期编辑 彭炜轩

关于宋喆职务侵占案:我们不八

昨天上午,吃瓜群众们关注已久的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的案件,有了新进展,法院一审认定宋喆、修雨乐犯罪职务侵占,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刷屏的评论中,有人高呼“喜大普奔”,有人认为是“罪有应得”,有人很愤恨“判得太轻”,还有人忘不了多问一下“马蓉如何”……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严肃一点,我们不八卦,我们只关心里面的法律知识点。比如说,在经媒体公开的“法院审理认为”中,职务侵占、共犯、从犯、数额巨大等等,这都是妥妥的专业词语啊。再比如说,你是否静下来分析过:判处宋喆六年修雨乐三年的依据在哪?为什么一个是“从轻处罚”一个是“减轻处罚”?宋喆还有什么法律救济途径没……

以案说法,向来是深检君的专长,这不,下面我们就严肃的讨论这些法律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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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一点费用,会涉嫌犯罪?

那让人怕怕啊

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总有一些人想着“靠什么吃什么”,甚至动点歪心思,把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通俗一点说,就是“把单位的钱弄一点到自己的口袋里”。怎么弄?手法多了,如窃取、如侵吞、如虚报……

只要达到一定数额,如果你是国家工作人员,那已涉嫌贪污;如果你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那涉嫌的罪名,就是职务侵占。

拿深检君曾办理的案件来说,有国企的财务把账做平后将钱拿走的,定的罪名叫贪污;也有快递员代收货款后再携款潜逃的,定的罪名叫职务侵占;有国企的中层在一些维修款中,与供应商商量后抬高报价予以报销,再以现金拿回来据为己有,这就是典型的贪污手法之一啊;还有项目经理将工地上钢筋偷偷卖掉,定了职务侵占,对,如果是外面的人偷偷将某工地上的钢筋拿去卖掉,这是盗窃,但如果是工地上自己的人偷偷将钢筋卖掉挣钱,这就是职务侵占啊。

像宋喆案,法院认定的是“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这种采用“虚报”的方式,将单位的钱弄到自己的口袋里,当然是违法犯罪行为啊。

2

为什么宋喆是“从轻处罚”

而修雨乐是“减轻处罚”?

先说一说,为什么这个让网民怨气沸腾的案件,最后的判决上还可以“轻”

其实,法院的“审理认为”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修雨乐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也就是说,宋喆“认罪”“退赃”,修雨乐也“退赃”,这都是可以酌定从轻的情节啊。

那么,为什么宋喆是“从轻”而修雨乐是“减轻”呢?这二者区别在哪里?

简单的说,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往轻一点的方向,减轻是指低于法定刑,可以理解为降一个档次,这样一比较,肯定是“减轻”的力度要大于“从轻”。

既然都有自愿退赃等酌定从轻的情节,为什么宋喆是“从轻”而修雨乐是“减轻”,其实法院的“经审理认为”中一句话已经说清楚,“修雨乐系从犯”,也就是说,宋喆与修雨乐的共同犯罪中,宋喆为主、修雨乐为次,法律规定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样,对于是从犯又自愿退赃的修雨乐而言,“减轻处罚”大家也就容易理解了。

多说一句,对于宋喆而言,他有没有“减轻处罚”的机会?

有的,他是主犯,但如果他当时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话,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他没有把握机会啊。

3

有网友呼吁判处其死刑,现实么?

呵呵,就法院认定的职务侵占这一个罪名,明确告诉你:不可能。

职务侵占最重的,可以判多少年?职务侵占罪量刑上就两个档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大家可以看到,刑法没有规定职务侵占罪最高刑期多少年,那么,可以认为最高刑期是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因为有期徒刑单个罪名最高为十五年。

那么,大家可能关心第二个问题,既然最高能判到十五年,那为什么宋喆只判了六年、修雨乐只判了三年?

第一,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量刑是“五年以上”,多少是“数额巨大”?法律并没有明确说,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罪“二十万以上不满三百万”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而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又参照贪污罪对应数额标准的五倍执行,可以这么理解,职务侵占罪,“一百万以上”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第二,目前,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喆职务侵占的数额为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都过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应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上面分析过的宋喆为什么可以“从轻处罚”、修雨乐为什么可以“减轻处罚”,这样,法院判处宋喆六年、修雨乐三年,就很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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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还能怎么办?

当然,这是一审判决,他有权上诉,不管事实如何、人品如何,上诉都是他的权利。如果二审维持了,他就要老老实实的服刑了。

如果他还不服怎么办?

他可以申诉、申请再审等,但是二审判决就已经是生效判决,他申诉不影响判决的执行,除非再审后有改判。

进了监狱,他还有什么机会不?

有,机会对所有人是均等的,法律从来不拒绝一个真心悔过的人。

如果他在监狱里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服刑达到规定期限后,他和其他人一样,也是有假释的机会的。

此乃后话。

说了那么多,我们对事不对人,重在普法,对每一个人而言,不管你从事什么行业,头顶有星空、心中有律法,遵纪守法才是正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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