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是怎么回事(孟晚舟被捕的原因是什么?是因)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189更新:2023-02-11 00:47:21

孟晚舟案全解析:过去两年半都发生了什么?如何看待目前的局面?

当地时间8月18日,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被美国要求引渡一案的最后一轮听证会结束。判决结果预计可能在10月下旬或之后公布。

华为加拿大公司当天就此发表声明强调,孟晚舟的宪章权利因司法程序的滥用而遭到了侵犯,唯一的补救措施就是停止引渡。加拿大检察官则声称,孟晚舟的抗辩于事实和法律方面都失败,强调孟晚舟得到公平审讯。

另外,内地《环球时报》举行网上联署,要求加拿大释放被美国迫害的中国公民孟晚舟。《环球时报》同时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鲍达民发公开信,称美方对孟晚舟的指控从一开始就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是美国政府无理打压中国企业、妄图遏制中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又一例证。

案件回顾:过去两年半,发生了什么?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温哥华转机时遭到逮捕,加拿大检方表示,有关行动是应美国检方的司法互助要求,并在法庭上披露所谓犯案情节,指孟晚舟诈欺多家银行,使得银行在不知情下,进行数百万美元与伊朗有关的业务,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历经三次保释听证会,2018年12月11日,孟晚舟终于获准保释。

保释条件包括1000万加元,约合5100多万元人民币的保释金,担保人除了丈夫之外,还有四名居住在当地的朋友,联合提供3百万加元抵押担保。另外,还有附带条件是孟晚舟必须留在加拿大,交出所有护照和旅行证件,随身得配戴电子仪器接受监控行踪,晚上11点到清晨6点,不得离开住所。

2019年1月28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宣布起诉华为和孟晚舟,并列出23项罪名。加拿大其后正式启动孟晚舟案引渡程序。

9月23日,引渡案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当天上午,孟晚舟在律师的陪同下抵达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

与以往程序性审理不同,引渡案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后,控辩双方将就案件已有的证据和关键问题进行辩论。

孟晚舟的律师主要提出两大申诉:第一,本案不符合双重犯罪;第二,本案存在滥用司法程序的审理。

2020年5月27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法官作出第一次判决,驳回了孟晚舟律师提出的引渡不符合双重犯罪标准的这个理由。

孟晚舟的律师认为,加拿大没有参与对伊朗的制裁,因此,孟晚舟代表华为公司与伊朗进行商业活动,在加拿大不算违法。而法官的判决认为,孟晚舟对汇丰银行存在的欺诈行为在加拿大也是犯罪,因此符合双重犯罪标准。

案件审理随后进入了第二阶段,孟晚舟的辩护律师主张,美国及加拿大司法机构在孟晚舟事件中存在“程序滥用”,并从四个分支进行陈述。

△辩方提出存在“程序滥用”

*美国对本案进行政治干预

*逮捕孟晚舟的过程有多种违法行为

*美方提交给法庭的引渡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并误导了法庭

*美方的引渡要求违反了国际法

目前,就两项申诉的审理已全部结束,法庭从今年8月11日开始进行“递解”审理,由检方律师提出引渡的要求,辩方律师再予以反对,最后由法官判决是否准予引渡。

凤凰观察:孟晚舟案错误根源在美国,加拿大可通过“特赦”悬崖勒马

凤凰卫视时事评论员 宋忠平:

孟晚舟案是美国对中国的某些人物进行政治上的迫害,是对孟晚舟女士的政治迫害。它不是一个司法案件,它是一个政治案件。从根本上说,美国一开始就是错,为什么?

比如对伊朗、对朝鲜进行制裁,本来应该是由联合国来制裁。最早联合国酝酿对伊朗、朝鲜进行制裁的时候,美国提出来一揽子制裁措施,但是联合国其他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经过讨论,最后同意了一部分对伊朗以及朝鲜相关的制裁,但把美国提出的其中一些事项驳回了。

美国在这个基础上,就国内立法把那些联合国没有通过的制裁方案,以国内法的方式再次附加制裁,这就是为什么美国针对伊朗还会有制裁。

按道理,美国国内的制裁属于国内法,不应该对伊朗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有任何影响。你要说国际法,联合国所颁布的各个制裁条款,如果违反了,就可以说是违反了国际法。但美国的私家法不是国际法。所以,华为也好,以及中国还有很多企业都是类似,由于受到美国法制的“长臂管辖”,而受到美国的制裁,这就是根源。

中美之间的大国博弈,如果美国还是保持这种“长臂管辖”,不仅仅是孟晚舟,还有很多其他企业都会深受其害。这是大国博弈中,美国彰显自己司法霸权一个重要的体现。这个根本问题如果不解决,以后问题还会多,像孟晚舟这样的案例将会越来越多。美国就是要滥用司法,而且把国内司法当成国际法的一种司法裁定。

另外一方面,从案件本身来讲,我觉得加拿大司法部门是严重的司法不独立。为什么?完全是依靠美国,美国说什么就是什么。这样就会让司法在审判的时候出现很多问题。

加拿大采用的是海洋法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普通法系,普通法系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疑罪从无”,就是发现有问题,可以把整个证据链打断,就完全可以把人无罪释放。

但是我们知道,关于孟晚舟和汇丰之间是不是存在欺诈的问题,华为也好、律师也好,提供了很多有利于孟晚舟的证据,但是法庭一律不采信。为什么?按道理,律师所提供的证据都应该是呈堂,呈堂之后都需要采信,除非这个证据是假的,但是又没有证明这个证据是假的。也就是,凡是有利于孟晚舟的证据,对不起,一律不要!这样,就把它变成一个完全的政治案件,这不是一个司法独立的体现。

之后剩不了多长时间了,大概是10月21号日,就需要最后有一个宣判,到底是引渡还是不引渡。

有一些人把孟晚舟的案件和加拿大两名公民在中国的案件做对比,说是不是能够交换,当然不能交换!这本身不是两件相同性质的事情。孟晚舟案是一个被政治迫害的案件,而两名加拿大公民是在中国,一个是贩毒、一个是危及中国的国家安全,对他们进行法律的惩罚是正常的。

对于作为特鲁多政府来说,现在还有一点可以改正自己的机会——即便宣判引渡,司法部的部长可以在特鲁多的基础之上特赦,特赦之后就可以不引渡。如果想把中加之间的关系搞差,你就按照美国的心愿来走。否则,我觉得加拿大政府应该悬崖勒马,考虑如何来挽回中加之间已经陷入低谷的关系。

来源:凤凰卫视资讯台

编辑:王二丫

孟晚舟被捕的原因是什么?是因

很多嗨嗨还死命的拿国籍和被捕地狡辩,那来看看:糯康是缅甸人,老挝抓了糯康移交给中国。

很多网友只知道孟当初被加拿大抓捕,但是不知道抓捕的原因是什么。很多自媒体为了渲染美国的无耻,想当然是说是因为美国打压华为,所以让加拿大抓捕孟。也有的网友说是因为是因为华为违反《对伊朗制裁法案》。

那么真相是什么呢?

知乎上一大特点就是法盲喜欢普法,无知喜欢搞科普

孟晚舟被捕的原因不是因为华为违反《对伊朗制裁法案》,而是金融欺诈

华为和中兴违反美国的《对伊朗制裁法案》结果只能是被美国政府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的惩罚。如果这两家公司还向继续跟美国做生意(比如购买美国的产品,或将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就只能采取和解的方式,比如支付罚金,才能免于行政处罚(黑名单或禁入市场)

所以美国的法律对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本土以外的行为不具有执法权(列入黑名单是行政权,不是执法权)这里顺带提一嘴阿尔斯通案,阿尔斯通案裁定的是阿尔斯通的美国分公司在海外(美国以外)的行贿行为。这个使用的是国际法里面管辖原则的属人管辖权的延伸。

因为企业是个法人机构,不是自然人。但国际法里面对于机构类的管辖原则没有特殊约定,一般按照属地管辖(就是发生在谁那里,谁来管),或者属人管辖(是哪国的人,哪国来管)的原则沿用。美国的反腐败法也规定了管辖权包括本土企业在海外的腐败行为。

华为案与中兴案不同的地方在于华为通过白手套Skycom作为中间商跟伊朗交易而违反美国的《对伊朗制裁法案》。违反的原因是Skycom就是华为的白手套公司(公主已签字承认),也就是华为明知却违反美国的《对伊朗制裁法案》。但如果Skycom跟华为没关系,美国政府是无法制裁华为的,除非华为自己承认自己是明知却违反。

华为跟Skycom的交易是在美国完成的(通过在美国经营的银行HSBC美国分部),那么美国政府就拥有司法管辖权了,属于国际法里面的领土管辖原则。

任何外国人和外国机构都要遵守所在国家法律,并且违法行为会受到所在国法律的制约,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就像中国也会审判或处罚在中国违法的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外交人员有豁免权)。

一些企业为了个人利益长年在国外不诚信爱耍赖,损害中国人的形象,使得外国人眼中,中国人就是不守信用、爱耍小伎俩。

美国司法部在查到此案的时候,肯定是追查到银行的。而HSBC美国分部需要协助司法部提供相关司法证据,否则自己也会面临处罚甚至刑事指控。不管HSBC清不清楚华为跟Skycom的关系,但基于避险原则肯定自己不会承认自己知情,否则自己也要被处罚。

因此此案就变成了华为和其白手套公司

Skycom欺骗HSBC美国分部(也就是不告知其两家公司的关系),利用Skycom公司向伊朗出口被美国政府管制的商品。所以面临的指控是金融欺诈,这是刑事指控,不是普通案件。

而为什么要抓孟晚舟,有两个原因:

因为不是普通案件,属于严重的刑事指控,所以必须是抓人,而不是司法部直接告华为公司。涉及的是金融欺诈,而孟晚舟是华为的CFO,符合责任认定原则

第二个原因是,正好孟晚舟那段时间是在美国签约引渡国家(如果在中国就不行,因为两国没签引渡协议)。如果不巧孟晚舟那段时间在中国的话,要么会抓其他华为高管,要么就是等孟晚舟在美国的协议引渡国家的时候实施逮捕。

当年的阿尔斯通行贿案,美国司法部抓捕的是阿尔斯通的锅炉部负责人皮耶鲁齐,并不是阿尔斯通的CFO或CEO。因为CFO和CEO对美国司法部来说抓捕难度过大,才选择抓一个非直接业务的高管来挟制阿尔斯通。

再说说加拿大这边的法律问题:

因为涉嫌刑事犯罪,美国申请加拿大这边抓人是合法的,引渡条约里面有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前面已经讲了,指控的是金融欺诈,而不是违反《对伊朗制裁法案》。这是符合双重犯罪原则的。如果指控的是违反《对伊朗制裁法案》则引渡请求会被驳回,因为加拿大法律没有《对伊朗制裁法案》类似的法律。

但也并不是说加拿大抓人之后直接会交给美国,因为考虑到确保嫌疑人的利益,允许嫌疑人在加拿大法院审理此案。由加拿大法院决定要不要把人交给美国。其实就是为了防止某些人被政治迫害所采取的司法援助。要不然加拿大也没有资格没有能力审理华为案,也就是说加拿大审理的目的只是为了判定美国拘捕孟晚舟符不符合引渡条约的规定,而不是听美国司法部那边单方证词。

想当年赖昌星引渡案,也是在加拿大法院审理了几年,最后才确定引渡。

因此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孟晚舟被捕的所有过程都是执行的正常的法律程序。至于华为是不是冤枉的,要等美国司法部最终审理孟晚舟案的时候才能确定。

当然如果加拿大法院判定美国司法部那边证据不足,孟晚舟不移交给美国司法部,那么美国也会拿孟晚舟和华为没办法,但肯定的是这样下来肯定要实施全面制裁,估计不太会有谈判的余地(不可能像中兴那样交罚金了事)。但也有个可能,就是华为跟司法部达成私下和解协议,因为在美国法律审判是可以商量的,但商量的前提是审判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就是控辩双方基于自己不确定的可能性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目的的方案。


最后更新一点国内的国际法领域一些专家对美国金融制裁分析的相关论文解读,给那些不学无术的法盲们普普法。

关于为什么在加拿大抓捕的问题

很多花粉疑问,违反的是美国的法律,为什么是加拿大抓。简单的说就是加拿大和美国之间的法律协定,加拿大协助美国办案。就中国和缅甸有协定,缅甸会协助中国抓捕诈骗犯等犯罪分子一样。这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合作。

很多嗨嗨还死命的拿国籍和被捕地狡辩,那来看看:糯康是缅甸人,老挝抓了糯康移交给中国。

为什么美国那么惧怕华为?华为究竟有多牛?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0050716/answer/2452082697

《美国陷阱》?????

阿尔斯通的高管是贿赂罪被抓,替自己狡辩一堆人跟着跳节奏,说如何如何被美国陷害,搞得好像法国是个小国一样。

很搞笑的是,阿尔斯通不仅在美国被告,在自己的母国法国也被告,同时在其他若干国家也被告了,这就很尴尬了,不如在写一本书叫世界陷阱吧,全世界都陷害你: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3228842/answer/1357268184

而大公主也一样,证据确凿,大公主着签字承认skycom向波斯转卖敏感器材的事实,一堆人还拼命洗和带节奏

。被捕的原因是什么?https://zhuanlan.zhihu.com/p/556192909

别动不动就政治论调,国际法原则都不懂还舔着脸来带节奏,不回你的评论是因为没必要跟无知较劲。

菊花水军的更多谣言见:

无恶不作,嗨军造谣吹嘘全记录:https://zhuanlan.zhihu.com/p/39391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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