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还未播就点评如潮荒诞一幕揭露水军潜规则|法治新闻眼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438更新:2023-02-24 16:35:54

听过“超前点播”,可你听过“超前评分”吗?最近接连两部影视剧作品出现“剧未播而评分先至”“人未现而评价先达”的荒诞场面,据诸多媒体报道,短评呈现一星和五星两级分化的悬殊状态。

事件回顾

据央视报道,近日在某打分平台上,接连两部影视作品出现“超前评分”现象。

近日播出的一部古装剧,因“技术原因”延迟大约一小时左右播出,然而在该打分平台,却有大量评论在原定播出时间涌入,这些短评呈现一星和五星两级分化的状态。此外,在另一部悬疑剧中,主演尚未登场,平台上却也涌现了点评其演技的论调。

此事不可不谓荒诞。对于一部影视作品而言,观众皆有点评的权利,但“不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点评也应是在观影后评价,为其余网友提供参考。也因此,“超前评分”现象被质疑为“水军”刷分。也有媒体揭露,在一些水军接单群,往往一条1元钱甚至几角钱的价格,就能吸引大量水军接单控评,形成灰色产业链。

这也悄然揭开了文娱行业内常见的“水军”控评潜规则的暗幕,无论是制造虚假流量还是形成黑产攻击,刷量控评皆产生了恶劣影响。“控评”是否合法?如何斩断这张潜藏在文娱行业后的黑手?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律师。

专家分析

01 “流量至上”影响恶劣

“刷量控评”由来已久。在流量经济时代,更好的流量或可能意味着更好的资源。这样的观念和模式在涉及到互联网的各行各业均有显现,较为直接的则是在文娱行业以及粉丝圈层。存在却并不意味着合理。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詹德强律师告诉记者,评分机制的创设初衷之一是搭建一个让作品创作者与观赏者进行平等、自由对话的公共平台,公平、客观的评分有益于二者及整个文娱生态的良性互动。

“对于观众而言,未播先评、水军控评等行为会破坏评分平台的公信力,侵犯观众对影视作品的知情权,干扰大众的审美接收与观影选择;对于影视创作者而言,靠控评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可观评分值,进而趁此快速攫取其他利益,这会助长部分靠此手段“出圈”的高分低质作品人的嚣张气焰,挫伤真正潜心打磨作品的这些群体的人、财、物力,造成影视资源的浪费或错配。”他进一步表示,“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会进一步侵蚀整个文娱行业的健康发展。抛开作品最内核的品质,仅以评分论高下,好作品难有足够的生存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表示,表面上是“控评”行为,实际上牵涉到“流量至上”的理念。流量本身没有多大负面效果,但在数据经济的影响下,“一切唯流量论”已成为毒瘤。“控评”揭露了“流量至上”的中国文娱行业现状,导致作品评价、数据经济等各方面都走上了不归路。文艺市场良性秩序被冲击,不良风气蔓延。

02

“刷分控评”涉嫌违法

其实,早在今年2月,就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留言咨询:“电视剧控评是否合法?”

对此,官方回应,“控评”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可提交充足证据材料,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直接拨打12315或登录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申诉举报。

朱巍表示,“控评”行为首先侵害经营者的权利,同时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评价。“从这两个角度而言,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

朱巍表示,网信部门近年来也出台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多项规定,对网络“水军”的刷帖控评行为也都有较为细化的规制。记者发现,《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便规定,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等。

在詹德强看来,对于同行竞争者而言,采用“控评”行为获取更多互联网流量经济,此行为涉及数据造假,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第八条规定。并且,如果“控评”是通过窃取其他用户个人信息实现的,该行为还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除此之外,根据实施控评的手段及结果等方面看,水军刷帖控评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以及侮辱罪、诽谤罪等刑事犯罪。

而对于媒体揭秘的“水军”黑产,詹德强进一步表示,水军黑色产业链的违法行为可能并非违反了某单一法律规定,反而可能会涉及违反多项法律规定,在目前的法律理论与司法实务中,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据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均对水军黑色产业链中常见的控评行为进行了较明确规定。

“并且,针对网络水军的存在,近年来网信办也相继出台了多项规定,均对网络水军的控评行为进行了较细致规定。除此之外,一些水军刷帖控评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03 专家建议:落实平台责任和网络实名制

然而近年来,“水军”黑产现象依然屡见不鲜。

在朱巍看来,应落实平台的主体责任,关键还是在于网络实名制。平台对于账号的管理应进行实名认证,保证一人一ip,在技术层面进行把控。而在市场管理方面,水军公司等黑产表面看侵害了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经营秩序,严重则涉及非法经营罪,因此可从刑事法律层面进行规制,根据“水军”组织者交易、收费等痕迹可进行打击。此外,在今年网信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想治理的通知》中,对影视、音乐作品的排行规则进行了调整。朱巍还建议,可以降低评价、观看、点赞等对一部影视剧作品的影响权重,增加作品导向及专业性评价等指标权重。

詹德强建议,从事后惩治的角度,关键点在于对控评需求方、与控评提供方的整治,此外还需要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从事前预防的角度,营造良好文娱环境,需要政府的立法、作品创作者的自觉、行业的自律、权威机构的监管、消费者的监督等更各方协力,风清气正的文娱生态才能滋养文娱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整理 | 谢钱钱

部分新闻素材综合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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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影视剧接连出现了超前点评的荒诞现象,如何看待影视剧“超前点评”?

这是造假行为,必须要严厉禁止。
我认为影视剧的超前点评必须要被禁止,这已经影响到观众们正常收看体验。这是一种水军控评的现象,两级分化十分严重。除了一星差评之外就是五星好评,很明显就是刷出来的评论。水军们接单之后,立马就能涌入打分平台评论。他们的评论质量很低,有些都没有看过影视剧就胡乱评论,影响其他观众。

基本上都是统一的点评语言,话术大致相同。我觉得相关部门必须要严格管控点评区的内容质量,不要让水军涌入,保证观众们的知情权,这一产业链必须要被取缔,整治网络风气。

1、点评区的评论内容不能相信。

刷好评已经非常普遍了,不只是电影,就连还未播出的电视剧都会被水军攻占。这是一条专业的产业链,有人花钱自然就有人接单。水军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把影视剧评分刷到顾客的要求之上,这种行为已经扰乱了市场,干扰了观众。

2、超前点评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点评要求。

在现在这个社会,无论处于哪个圈子,流量就是王道。只要有流量和热度,那么就会产生收益。超前点评是在造假,混淆视线,让观众们无法得知影视剧作品的真实评价。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官媒已经下场批评这一现象。

3、做人要有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没有看过的电视剧,就不要去评价,为了几毛钱做着违心的事情,很不道德。电视剧的主创人员和演员们也不希望自己辛苦拍摄出来的电视剧被恶意刷评,他们应该得到最公正客观的评价。作为青少年,不要去做水军,要维护网络秩序。

大家觉得超前点评怎么样?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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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超前化浅显化如何解决

评价内容超前化浅显化如解决:
遏制荒唐的“超前评价”须从源头上治“水”
新闻背景:
近日开播的两部影视剧接连出现超前点评的荒诞现象。在某知名打分平台的短评打分区,大量评分在原定上线时间前集中涌入,这些短评呈现一星和五星两极分化的状态。22日,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信系统视频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
买“水军”潜规则早该清除
近年来,大众接受信息的模式呈现移动化、迅捷化、碎片化、互动化等特质,反映在文化娱乐方面尤为显著。于是,满足这些需求的评分网站,逐渐成为大众选择影视作品时参考的“风向标”,以及观看后表达观点的“布告栏”。然而,在评分网站为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片方为影视作品买“水军”却成为潜规则,不少宣发经费落入了“水军”的口袋。
“超前点评”现象将文娱领域存在已久的“水军”控评问题赤裸裸地展示在了公众面前。在文娱领域,“控评”主要指粉丝在社交媒体中,为了塑造明星的正面形象,维护偶像利益,进行有组织有规模的评论,以形成对舆论走向的控制。在新媒体时代,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全民性、平等性等特征,控评的领域和范围也呈现出多元化特征。
“水军”控评助推流量崇拜
网络水军、粉丝养号,扰乱行业秩序,误导大众的审美倾向。观影后在网络平台进行打分和评价是不少网友的习惯,由此形成的影视剧评分也成了未观看观众进行观影决策的重要参考指标。在当前的影视市场,作品的分数越来越成为判定“好剧”的标准之一,而随着影视评分的影响日益扩大,网络评分平台也成了被“水军”盯上的生意。“未看先评”的怪象背后,不只有被资本驱使的商业“水军”,还有为爱刷评的饭圈粉丝。偶像参演的作品评分高,就能成为一个有底气的代表作;评分低的话偶像就会被嘲笑演技差,粉丝为了冲高分就会组织“养号”和评分。这些违背“先看后评”原则的非正常评分背后,多数是“水军”弄虚作假的手笔,这些“水军”已成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毒瘤。
在演艺行业,当本应相对客观真实的评分因“水军”控评走样,无疑会进一步助推流量、数据崇拜之风,一些粗制滥造的作品因有当红艺人参演而评分虚高,一些用心之作却因缺乏“爆点”而无人问津。久而久之,劣币驱逐良币,文艺创作生态堪忧,优质作品恐将越来越少。
事实上,“水军”控评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该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见,无论是粉是黑,有组织的刷分行为都侵害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重的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多方合力从根源上治“水”
溯本清源需要多方合力重拳出击,摧毁“控评”灰色产业链,精准打击处于这条灰产上的各方得利者。国家应加强对平台监管、平台进一步提高甄别“水军”的技术手段,抓出隐匿在网络上的“水军”及其背后“雇主”,同时完善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对参与“控评”的每个人都做到相应的问责,让违法者接受法律的惩罚。只有当“水军”需要为其行为付出足够的高的代价时,才能从根源上治“水”。
为了更好地打造清朗文娱环境,要有效利用法律手段为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真正让法律发挥利剑作用。同时,监管机构要明晰职责,加强监管,不断健全舆情监测机制,针对“水军”控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网络言论环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也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平台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影视行业组织也要完善自律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防范和抵制违法行为。当然,每个用户也要提高媒介素养,自觉识别抵制不良信息,理性客观地审视网络信息,不做网络信息傀儡,维护良好文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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