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和谐是什么意思「为何要和谐电影游戏背后其实另有深意」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902更新:2023-02-25 04:40:03

5月8日,一款当前最火热的“吃鸡”手机游戏《和平精英》正式上线,然而,作为一款枪战类游戏,本次上线,较于游戏原版,经历了“颇具争议性”的“和谐”(修改)。

例如,游戏的本质不再是“求生”,而是“和平演练”;游戏的目的不再是原版中你死我活的“拼杀至最后一人”,而是进入一定名次的人都是获胜者;游戏内中枪后无血液溅射,而是变为闪光;被击杀后,敌方不会倒地“死亡”,而是起身挥手示意后退场。可以说,这款游戏的修改,让游戏看起来变得更加“健康化”了。

这些修改一出,立刻遭到了玩家群体的疯狂吐槽,话题迅速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热议,上线仅仅数小时,在微博和各大新闻平台,相关话题就已经上了至少3次热搜(甚至更多)。

有很多人,对于游戏中这种背离“真实感”的“和谐”十分的气愤和不解,认为这让游戏性得到极大的削弱,很多人都称,这种修改让游戏变得“不真实”、“不刺激”、“不好玩”了。甚至有不少人直接高呼“卸载、退出”。

事实上,这并非“和谐”第一次引起争议,早在9年前,2010年左右(记不太清,时间可能有偏差),著名MMORPG(大型多人在线)游戏《魔兽世界》的资料片上线时,很多人就发现,游戏中的血液变成了绿色、骷髅人都长出了肉,而且游戏中的“头骨”“头颅”等图片要素都变成了“盒子”“面粉袋”等。游戏本体遭到了极大程度的“和谐”,玩家们纷纷戏称游戏变成了《盒子世界》、《面粉世界》。

当时,网络上也同样和今天一样,放眼望去,一片痛骂之声。甚至还有不少人专门做视频、动画来痛骂、隐射(例如《网瘾战争》)。然而痛骂无用,从此以后,后续的游戏和电影等,几乎无一例外,都遵循过往惯例,遭到了“和谐”。

所以,正如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几乎所有游戏中的“血液”都是绿色或者黑色,所有电影中都不能有“鬼”、过度不和谐场景等(2001年规定),所有音乐中不能有不雅表述(2015年规定)。总的来说,就是几乎所有的文化作品都被“和谐化”了。

很多人都对此提出了质疑:“和谐”文化作品费时费力(有的作品审核时间甚至长达几年),而且“和谐化”看起来如此低幼,这样大费周章对文化搞“和谐”真的有意义吗?到底为什么要搞“和谐化”呢?

我看过很多人对此的看法,大多数评论总结下来就这么几条:官员思想落后跟不上时代、为了耍官威、权力垄断等等……

对于这些看法,我只能说,“有一定可能”。但是国家要大动干戈搞“和谐化”背后,背后其实另有深意,理由并非一般人想象中那么简单。

那么,“和谐化”背后的深意究竟是什么呢?

要弄明白这个问题,我就先要问正在阅读的你一个问题:你信鬼神吗?

我毫不怀疑,我的读者们都是颇具思维能力的,很多人都会嗤之以鼻的说:我是无神论者。

那么,我再问:你的父母信鬼神吗?

我相信这个问题,很多人就无法完全否定了,一般来说,普通人的回答都是:有些信。

我再问最后一个问题:你的爷爷奶奶信鬼神吗?

我相信对于这个问题,就会有极大多数人会回答:相信。

我们现在做个简单的数学题,假设一个普通独生子女家庭,自己加上父母和爷爷奶奶,一共是5个人,只有儿女1个人是无神是论者,那么由简单计算可知,这个家庭的无神论者的占比是20%。

如果我们将这个简单的结果放大到全社会呢?就会发现,全社会中,无神论者占比仅20%,社会高达80%的人,都是信鬼神的!

你可能会认为,这个简单的推算太随便,太不严谨,不可信,那么我们来看官方的数据吧: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数据,1949年到2017年,我国历年大学生人数加起来大约为9512万人,而2017年底中国总人口为13.9亿人。也就是说,从建国至今全中国的所有大学生加起来,才占总人口的6.8%左右。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颇为“惊人”的结论:我国社会总体,仍然是处于半文盲状态的!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当今社会,各种伪科学仍然占据主流大行其道。例如:电器辐射致癌、喝酒有益、占卜算命、冷水喝了肚子疼、可乐杀精……

这个些伪科学的数量之多,我们甚至可以说上三天三夜都说不完。然而当今的人们就是普遍相信这一套,这其中甚至不乏高学历者。

我们都知道,没有接受良好教育,一般来说,往往都意味着世界观脆弱,难以明辨是非,容易受外界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文化作品里“有鬼”,可能有一定知识的精英的会觉得“很刺激”,但是在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看来,也许会觉得“真的有鬼”;如果允许游戏里都是“不健康”“伤害”, 可能有一定知识的精英的会觉得“好玩”,但在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看来,也许会觉得“正确”、“酷”的而争相模仿,最终造成无谓的损失。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当年风靡一时的《古惑仔》?虽然《古惑仔》通过宏大的叙事来表达了年轻人过度放纵不会有好下场的价值观。但是,无奈当年大把无知青少年根本看不懂,大多数人只看到了影片中的“酷”和“义气”,于是争相模仿这种有害的皮毛,大搞“江湖义气”,最后不但耽误了无数学业,还搞出很多本不应有的无谓损失。(我想有一定很多人对此印象深刻!)

时间再往前推,当年限制鬼片,是因为据说当年有一部鬼片《黑楼孤魂》真的吓死过人(暂未找到原始来源,但本人认为可能性极高),所以国家才意识到了这个情况的严重性,从而开始限制。

你可能会说,让人们直接接触更高级的艺术,能不能让他们更快的提升层次呢?

答案是:不能!人与人之间因为知识基础、阅历、眼界的关系,个体之间感受能力差距是巨大的。就好比一个人习惯了吃辣椒的人,去要求一个没有接受能力的婴儿也要吃辣椒,最终结果只能是婴儿被辣到痛哭、消化不良、甚至生病。

前几年,我看过一个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调查报告,大意是这样的:在全世界范围内,能够使用网络(指电脑上网)的人,占比不到总人口的40%。也就是说,只要是摸过键盘的人,可能实际上都已经是超越世界60%人的“精英”!

如果你对此结论存疑,不妨看看国家统计局前段时间刚发布的《2019年一季度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报告显示,第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7158元,平均到月就是2386元。也就是说,只要你月薪大于2386元,几乎就可以说你超越了全国50%的人,而且随着收入增加,超越程度还会越来越高!

所以,即使根据2018年底的最新调查,我国的互联网总体普及率已经到了59.6%,但是,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这种普及很可能仅限于“接触”,全社会中真正能够有钱、有知识来畅通无阻自由上网的人,仍然属于少数。

上网这一常规行为,实际上对社会的大多数人来说,仍是不折不扣的奢侈品!

我相信我的读者中,极大多数都是会熟练电脑的,可能正因为身边的圈子都是熟练使用电脑的人,所以很容易把这种“精通电脑”的情况当做全社会的普遍情况。但是,这实际上却是犯了“幸存者偏差”错误,因为受错误信息误导而完全忽视了“沉默的大多数”,从而误判实际情况。

我们通常通过查看网络评论来查看人们对事件的普遍看法,但其实,那些无法上网的“沉默大多数”,才是社会真正的主流,我们在网上看到的几乎所有言论,都大概率是较为精英群体的自我陶醉,而完全不是真正的民意。以一开头的《和平精英》为例,这款游戏非常的火爆,很可能会让玩家误认为,这个社会上“大部分”人都在玩,所以国家的这种“和谐化”是反社会的。而实际上呢,这款游戏玩家数量确实高达1.59亿人,但是对比我国高达14亿的人口,却仅仅占到10%左右,两相对比,才能发现,游戏玩家群体才是不折不扣的“非主流”。

以我国的政治哲学来说,文化的意义,就是促进社会生产。优秀的作品会给人灵感,或者给人快乐,从而让社会生产效率提高。如果一部文化作品不能促进社会生产,那就不能算合格的文化,试想一下,如果天天上映鬼片吓死人,游戏天天教育出一批人出去砍人,那算是给社会创造价值了,还是给社会添乱呢?

所以,等到民众的知识文化水平发展到大多数普遍不信鬼神,不会被鬼片吓死的那天,那也就自然而然的会开放拍摄鬼片了。

同理,游戏、动漫、音乐、其他艺术的尺度,都会自然的随着社会大多数人的平均知识水平的进步而逐渐开放。

总体而言,国家“和谐”艺术作品,出发点是为了社会全体利益,而不是精英的利益。正因如此,如果你认为你的利益被损害了,那大概率是因为你是社会少部分的“精英”。

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找到国家服务社会全体利益的例子:例如覆盖全国任何地方,四通八达的铁路网;例如乡村修路、自来水;例如乡村通电、通网等等。

在这一点上,资本主义国家则是完全相反的。在西方,所有的设施和服务都是为精英服务的。没钱的地方就没网、没钱的地方就没信号、没钱的地方就没路。

最近几年直播平台兴起,国外的留学生普遍反映,在国外很多地方根本玩不了直播,因为只要去稍微偏僻点的地方,立刻会没信号断网。

还有之前的一个著名笑话,说是有人夸外国人爱看书,地铁上人手一本报刊书籍,后来才发现原来是地铁没信号。因为这种手机没信号的情况在因为在中国太难以想象,所以误以为是外国人素质高。

每年过年,我都会回老家农村走访亲友。当我在荒郊野岭的农村里,享受着农村里的自来水、电、4G信号、有线电视时,我都会十分感慨于国家这种史诗级的“村村通”工程(甚至夸张到连戈壁滩都有信号),这种为了服务大多数民众的长远利益而在大山深处荒郊野岭披荆斩棘,为几乎所有底层民众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的工程,即使在世界所有国家、人类的所有历史中来看,都是前无古人的。

正因如此,对于国家出于同样目的所做的“和谐”文化作品,我个人是秉持着“不开心,但支持”的态度。毕竟,在享受过国家此类做法给我和家人们带来过如此多的便利后,显然是再也无法“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了。

总而言之,对于这种文化上的“和谐”行为,从个人感情出发,感到不开心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将眼光放的更加长远,就可以发现,这实际上是一种对所有人长远利益负责的行为。那么,对于这种性质的行为,我们是否还应该轻率的下结论呢?

(本文并未谈及分级制度,是因为长久以来,因种种原因,我国盗版一直是主流,所以分级制度会形同虚设,国家对此是心知肚明的。至于为何会如此,我在《专利版权,已变成人类之癌》中已经详细阐述过,在此不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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