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收费乱象引各方质疑律师套娃式充会员或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521更新:2023-03-02 17:17:40

近日,关于互联网电视收费乱象的话题不断充上热搜,互联网电视平台套娃式的充会员看视频的模式让不少网友直呼太反感。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一些视频平台存在会员服务手机端和电视端不一致,特殊频道需要单独购买会员等问题。针对此现象,律师表示,从保护知识产权角度,平台提供会员服务收费本身没问题,但商家在收费时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视频会员套娃式一充再充

近日,演员李嘉明发视频吐槽电视收费乱象,李嘉明称: “以前打开电视就是电视,现在打开电视全是收费的,什么包月VIP,我买一个电视花大几千,完了我还看不了,每一个项目得单独收费。”李嘉明说已经三年没打开电视了,此吐槽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共鸣,关于电视收费乱象的话题多次冲上热搜。

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统计发现,目前,各大视频软件手机端和电视端的会员不互通。比如已经购买了手机端会员,但不是所有的视频都能观看,有些只能在电视上看,而想要用手机投屏到电视上也是不允许的,投屏观看几分钟后就会停止,引导购买全端会员。全端会员收费要比手机端贵100多元。另外,很多视频软件的少儿频道需要单独付费,有家长吐槽明明充了会员,想要给孩子看个动画片还得额外再充个200元一年的亲子会员。

另外,北青报记者统计发现,各大视频软件付费内容很多,某视频开屏画面中,付费内容占到九成,推荐页前50条视频中有48条是付费内容。有的剧集前两集是免费,之后也要付费。还有视频软件,在推荐页并不标注是否为会员内容,观众以为是免费内容点开后发现仍然是付费内容。北京市民董先生表示,打开电视各种广告,5分钟看不到视频,想找免费的视频没有路径,到处都是付费的视频,对于老年人来说很不友好。

上海消保委:爱奇艺投屏限制被指不合理

近日,视频软件爱奇艺对投屏功能作出限制也遭到网友质疑。据了解,之前爱奇艺黄金VIP会员支持最高4K清晰度投屏,现在只能选最低的480P清晰度,要想进行4K投屏必须购买白金VIP会员。不少网友表示,480P清晰度太低,几乎无法观看。对此,爱奇艺客服回应称,投屏480P以上清晰度需开通白金会员,或在电视端上观看播放。不少网友认为,此举就是要用户升级更高级的会员。根据爱奇艺的信息,黄金VIP会员连续包年118元/年,电脑、手机、平板可用,白金VIP会员连续包年198元/年。

1月12日,上海消保委回应此事,指出爱奇艺的做法不合理。上海消保委认为,投屏是移动端用户正常的使用场景,消费者付了钱,在手机上看还是投屏看都是消费者的权利。平台在APP内限制消费者投屏的做法不合理,想用这种方法加收费用更不厚道。视频平台更无权不当获取手机权限干涉消费者采用第三方APP或者连线等方式投屏。

上海消保委表示,随着版权保护意识增强,消费者已经接受以付费方式收看影视内容。视频平台应该用更多更好的内容和更佳的消费体验获得用户提升平台收入。上海市消保委提醒相关视频平台,套娃式充会员薅消费者羊毛的做法要不得。

律师: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多名律师表示,从保护知识产权角度,视频软件收费无可争议,收费是市场行为。过去,我们确实经历过免费看电视的时代,社会发展到现在人们习惯在互联网上看电视,视频平台采购、制造影片也是有成本的。现在很多人能够接受付费观看节目,为知识产权付费,不过也有不少人还没有适应为版权付费这一社会现实。

京师律师事务所晏艳认为,随着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为了内容付费,从而支持内容平台生产更多好的内容。但日渐复杂的会员体系、五花八门的收费方式,都让消费者不胜其烦。

那么平台套娃式收费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晏艳介绍,首先,视频平台在要求充值时宣传信息不明确,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对消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适当性的掌握,是消费者作出理性选择的保障。

视频平台面向广大视频用户单方提前制定《会员服务协议》、《用户服务协议》等协议属于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制定条款的一方负有提示对方注意和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说明的义务。视频平台让消费者勾选【同意并已阅读全部协议】。不过这一流程有点像走过程。往往平台要求充值时宣传信息并不明确,导致许多消费者以为自己购买了会员,便能观看平台全部内容,实际观看时才发现需购买更高等级会员或单独付费,破坏了消费者的观看体验,因此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此,晏艳建议,在现有技术已经成熟的情况下,视频平台应当简化会员体系,并且以弹窗的文字提示等形式简明地向消费者告知主要的权利义务,让广大消费者都能明白并理解购买的权限。另外,视频平台单方突然变更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晏艳认为,视频平台的协议经常变更,应当以弹窗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协议变更内容,并且保护原有用户的权益,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变更协议内容,并非单方限制用户权益。比如,某平台突然变更协议内容,限制黄金会员的投屏清晰度,但此前黄金会员都能以最大清晰度投屏,这种单方变更并做出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人民网评:套娃式充会员忽视观众体验

人民网近日发文评论电视收费乱象,评论称,“套娃式充会员”,是指尽管消费者在智能电视上充了一个又一个会员,还是很难想看什么就看什么。观众如果想自由自主地看电视,需要购买电视内置的会员 视频网站电影会员 电视剧会员 儿童会员……这就好像俄罗斯套娃一样,打开一个后还有另一个等着你,并且你也不知道想看的节目还需要买几个会员才能看到。

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加强,用户已经愿意以付费方式来收看影视内容,可商家在收费之余却忽视了消费者的观感体验和意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视频内容版权方输出内容越来越强势,消费者只能在其所提供的资源里进行选择,毫无谈判能力;另一方面,当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电视会员业务予以规范。但也应该看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广电总局已明确提出了要遵循服务成本与社会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无论何时,尊重用户、珍惜消费者的眷顾,都应该是商家乃至行业奉行的“金科玉律”。显而易见,用“套娃式充会员”和多终端不兼容的霸王条款变相地向用户收费,不仅吃相难看,更会将前期积累的良好用户体验和对商家的信任消耗殆尽,动摇内容付费模式的根基,甚至会毁掉付费观看这个蛋糕。对此,无论是终端设备制造商还是内容提供方都需要多方考量,摈弃狭隘的利益思考模式,结合多终端兼容的市场需要,探索开发出适应用户需要的电视会员体系,为人民带来愈加丰富的视频资源,如此方能走得长远。

实习生 杨童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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