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事件(绿地事件)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319更新:2023-02-09 14:14:40

大事件!绿地控股宣布展期(附电话会议全文)

5月27日,根据上市公告,绿地控股正在寻求为6月25日到期4.88亿的美元债的持有人对拟议修订和豁免的同意,其中包括延长票据到期日。

作为上海老牌地产龙头,绿地控股董事兼执行总裁张蕴声称,对此表示“遗憾和抱歉”。在本次会议中,绿地控股对于债券展期作出解释。今年3月中下旬上海爆发疫情,导致全国50%售楼处关闭,公司合同销售额4月同比下降57%。公司预计随着上海疫情的解除及复工复产,6月份期望能恢复到之前的水平。因此,公司仅针对6月份这笔债券进行征询,拟展期一年,且加入一个认购期权。

绿地在公告中表示,集团总部位于上海,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因此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确诊病例激增,对集团的业务运营、财务表现和短期流动性产生了不利影响 。

以下投资人电话会议据参会的知情人士提供信息整理,具体信息以公司对外公告为准(整理内容仅供参考)。

绿地控股美元债投资人电话会议全文:

感谢大家今天的时间,从去年三季度开始,因为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大家也非常清楚中资房企陆续开始出现流动性紧张的问题,地产整体的行业情况持续转差,对于我们公司从21年年初到现在也受到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没有在境外进行融资,除了去年一笔在上海市国资委及其他的支持下发行了3.5亿美金之外。

但是公司在境外债券兑付上,从去年到现在没有出现任何问题。2021年总共偿付了14亿美金的美元债及利息,以及15亿的人民币债券,1.9亿美元的境外贷款。年初到现在我们也按时兑付了6亿境外的美元债的本息,偿还债务的主要的资金来源是正常的销售回款包括境外项目的回款,包括一些我们持有的大宗资产的出售。

也非常遗憾,也非常抱歉公司推出了今年6月25号到期债券延期的交易,交易的核心的原因,就是大家也知道从3月中下旬开始,上海开始爆发疫情,到目前为止,我们整个的防控措施还是大家以居家办公为主,目前全国范围内的疫情也是零星爆发,很多城市也是阶段性的居家办公的政策,对于公司的正常的运作,也就是有还款资金的准备带来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对我们一些查封资产的处置和交易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此公司不得不令6月25号到期的美元债做出延期。疫情对公司资金渠道的影响,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第一:销售回款。

去年由于疫情都在零星的爆发,而现在国家对疫情的防控态度是非常坚决,也是非常彻底,这个期间就是说不停的有要求咱们公共场所要进行暂停营业,在疫情期间,我们全国大概约50%的就是重点的售楼处从4月以来都处于关闭状态4月我们整个合同销售金额是91亿,同比跌幅达到57%,从5月目前的销售情况来看,降幅的比例也是非常高。

我们今年狠抓回款率是公司今年降有息负债、降杠杆和三条红线的核心的手段。

公司的销售回款率近三年来是大幅提升了,去年我们的回款率达到96%,今年一季度更高达130%,但行业的周期本身就是处于低潮期,再加上外部疫情的影响,销售大幅的下降,对公司影响非常大。

因为境外的项目我们整体的就是在计划回款50亿人民币,扣除项目的负债,今年预期到手的整个资金的量在25亿人民币。资产出售方面手上其实有大量的优质资产,以前我们自己运营的,还有一些酒店的,我们还是可以正常地出售的,可以回笼现金的,但是今年疫情以及进度的严重的影响,今年整个一季度我们千万以上的大单销售总共销售就是58亿,成果还是非常明显的,这也是我们降低有些负债的重要的一个手段。

但是就是说现在从一季度我们很多谈妥的交易由来,原计划4月份5月份完成交割,都因为疫情的影响,很多交易不能如期地进行,交割的时间表也不能确定,到目前为止还是停滞状态。因此就是说公司考虑再三,把资金反复盘算,不得不推出6月债券的延展期的同意征询。

如果6月25号到期的5亿美金债券不能获得成功展期的话,我们算下来在手的现金,是不足以偿还整笔债券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的。

关于投资者关注的几个问题,特别是到了6月份,今年的8月份、9月份、11月份都有债权人到期,明年及后年还有很多的债券的到期,是否有能力按时偿还这些债券?

从我们现在的排布的计划来看,我们是完全有能力在后面的债券按期兑付的。

这次公司的流动性问题主要是由于疫情带来的暂时性的流动性的问题,上海的疫情的政策第一个来得非常突然,第二就是说不确定因素很高,当时开始政策封闭3天到4天,但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还是在封闭状态。当然我们现在也已经得到消息,从6月份开始复工复学,这个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一旦封控的情况可以缓解,公司在出售资产方面给予按计划推进。

我们在三道红线刚刚推出的时候,就向投资者去介绍过,我们讲积极的主动的就降负债降杠杆,从这两年的成果也是非常明显的。我们从2020年8月份开始到现在降了将近1600多亿的有息负债。因为去年下半年行业以及房企出现的问题,我们在降负债方面也加大了安排的力度,因此也有足够的也计划了足够的资产的安排。

我们从整体的资产的排布来看,我们三年排了2,000亿的左右的一个资产的出售的计划,也就是每年大概在500亿到700亿一个左右的资产的计划出售。

资产主要是包括我们自己自持和运营的一些商业办公楼及酒店。刚才我也介绍我们一季度整个的大单项目就有55个,总金额是132亿,其中5,000万以上的大单销售金额就达到58亿,成果还是非常明显,整体的这些资产质量比较高,因此虽然这个行业整体不是很景气,但是从去年到今年资产出售的设计执行来看,我们处置的成功率还是非常高的。

我们注意到境外评级机构对我们公司一些报告里提及出售资产的不确定性比较高,从我们从去年到现在的操作实际经验来看,我们还是非常有信心的。

从境外回款来看,就是我们下半年从另外我想总金额应该在4亿美金左右,实际能到手的金额呢大概在2亿美金,预计在下半年会陆续的到账。境外的项目回款也是直接用在境外偿还上。从14年开始,我们境外发债本身就是特别是境外的项目销售回款方面,主要取决于全国疫情和公司销售处恢复的情况,我们认为现在整体的防疫政策是比较主动和的激进的,同时在有些地方再给你恢复正常,有些地方还是会受到一定影响,我们预计说在二季度很快,到了6月份后面可能恢复到一季度左右。

从我们公司整体的现金流看,整个集团今年的现金流还是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也就是说只要这个疫情恢复的影响降低,我们下半年的偿债能力还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公司这次仅仅针对6月份到期的债券做统一的征询。当然了就是说因为对单单对6月份到期的债券持有者是有点不公平的,我们在延期同意,还特别加入了一个公司可以随时赎回债券的权利,待公司偿债能力相应的恢复,公司会全部或者少部分将6月份的债券都是提前的赎回。

大家可能也关注到前期我们在美国纽约的两幢公寓销售回款3.15亿美金,这个是不是可以全部用来归还相应的债务?

事实上呢这两栋楼就是合同销售金额是3.15亿美金,对应它这个项目的开发贷款有1.8亿,扣除佣金和一些应付的款项之外,再加上这个公司合资公司我们占有70%的股权,我们回来的能回到香港的资金就5,000万美金左右,所以从可用的角度来讲,资金相对来说很少,远不足以覆盖6月25号到期的偿还的金额。

现在目前我们和境内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因为短期会不会出现变化,尤其是穆迪和标普,近段时间接连对公司的评级进行下调,标普对20年的债券跌到了CCC 的范畴,对境内银行的合作是否有任何的影响?

从我们公司负债的结构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健康的。我们的有息负债的74%是银行贷款包括开发贷及流动资金贷款,这部分资金是非常稳定的,到目前为止公司和所有的银行合作业务都很正常。上海的疫情影响对很多业务的操作带来影响,但是我们都能基本克服,境外评级对于我们和银行之间的业务也是没有任何影响。

在整体的涉及业务操作过程中前景来看,整个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态度还是比较积极的。

涉及到境外评级下降,是不是对其他非标的债务会带来影响?

我们整体的非标的业务在整体的负债中本身占比就非常小,只有3%,目前我们预计不会去影响。

关于目前公司手上的现金情况,包括交割需要支付的同意费,包括10%的融资本金及利息。我们在这个方面我们相关的资金都已经安排落实好,大家放心。

本次同意征询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包括将到期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25日,在原到期日即2022年的6月25日,按公司公司会按这个比例偿还10%的本金,并会支付整期的利息。第三,公司加入公司赎回权,在到期前任何时间只要给出通知,即可以部分或者全额地赎回该债券。这里的主要的目的是让公司在有能力的时候提早赎回这笔债券。公司理解,如果今年6月债券延迟一年,今年下半年整体的债券按期支付,对于6月债券的投资者相对是不公平的,所以这特意加上这个条款。

另外就删除要求该债券保持上市地位的条款,另外同意费是1%,为什么公司要删除债券保持上市地位的条款?公司的意愿是依然要保持该债券正常上市的地位,并会尽全力去推进这方面的工作,但我们从律师方面的理解,技术上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此希望投资者可以同意删除这个条款。

这次同意通过的要求的比例,按照我们债券条款的约定,就本次公司提出延长到期日等条款的修改,公司需要至少两个投资者参会,他们持有超过66%的存续债券参与或者授权中介参与投资者会议,如果可以达到参会率,这在参会投资者中,只要大多数也就是超过50%的持券人同意支持同意征询,这就可以获得通过。

整体的时间表,公司于今天5月27号推出同意征询交易,同意投票同意的早鸟期截止是6月10日,通过清算系统最终投票截止日是6月15日,伦敦时间按下午4点,债权人会议是6月20号,20号的香港时间下午4点,并且同意费支付为6月21号左右,并最快在当天修改条款生效。

如果这次同意不能获得这个结果,如何按照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将无力按期偿还全额的债券本金及支付利息,结果是公司绝对不希望看到的,相信投资者也不希望看到的。

公司从去年9月份行业进入寒冬,到现在至于到期还本付息的责任义务,我们一直在坚持没有任何逃避的想法,一是全力在履行义务,因此衷心希望这次投资者能够支持公司的同意征询,谢谢大家。

以上内容仅供各位参考!

电话会议全文为作者根据投资人提供的信息整理,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绿地事件

近期,经过举报人史睿生(微博名@“VS生生不息”,以下简称“史某”)的不断石锤努力,“绿地惊天大瓜”事件(下称“该事件”)在微博关注度逐渐上升,并随其持续更新微博内容、不断深入揭发举报内容的情况下,貌似该事件还将会继续发酵,大有愈演愈烈之趋势。

在此先为不知情的群众简单叙述一下事情经过:5月11日史某通过其微博实名举报绿地集团高管陈某“破格录取女员工(史某法定配偶张某),与女员工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致其怀孕,动用权限用公款为女员工消费奢侈品”等内容,并针对陈某诸多行为以及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提出疑问,要求公权力机关介入调查其违法违规行为。截止5月17日史某最新爆料称,陈某还涉嫌隐瞒、转移婚内财产多达上千万。

因该事态目前已涉及到太多敏感信息:女方婚内出轨,疑似涉嫌多种刑事犯罪(鉴于陈某目前尚处于被调查过程中,为避免干扰公权力机关工作,且因未知全貌,故不宜过早评论),以及陈某疑似于离婚期间隐瞒、转移婚内巨额财产等,这些举报内容涉及到我们老百姓太多的关注点,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也愈加关注。身为从事多年法律职业的工作者,我们有责任也有必要,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违法行为侵犯?”普及给更多的百姓所知。在此我们以该事件中,更贴合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点进行一下简单的阐述和分析:

1、抛开陈某其他行为,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及工资、奖金等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况外,均应为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陈某配偶有权根据离婚责任的过错程度、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原则等综合情况,要求针对二人共有的婚内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2、据张某称,陈某夫妻二人针对婚内财产进行过协议约定。假设张某所述属实,我国民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陈某夫妻二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对处分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有预见性并予以认可。那么此时,陈某夫妻二人针对其婚内财产的相关协议约定将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以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内容为准,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爆料称陈某疑似在婚内隐瞒了上千万的财产,并可能有转移行为(允诺给张某三千万)。因此情况尚未被查证属实,故需分别判断如下:如陈某未曾隐瞒,陈某配偶对陈某的所有财产均知悉,并自愿在离婚时放弃要求分配,那么依然以陈某夫妻二人婚内财产相关协议以及离婚协议约定为准;如陈某故意隐瞒、转移婚内财产,则严重侵害了陈某配偶的合法权利,陈某配偶可通过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婚内财产协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并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以要求陈某少分或不分相关财产。

当然,上述分析内容仅为我们以科普法律知识为目的,从相关法律角度进行的分析和探讨,三种不同情况的分析条件也均为更好的解释法律规定而进行的条件假设。上述内容不代表我们对该事件的态度及对相关人物行为的定性,我们对该事态始终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也相信有关部门将会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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