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挑嘉宾摘二级植物(如何看待《极限挑战》嘉宾采摘)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207更新:2023-02-12 08:28:35

从极挑采摘二级保护植物的风波来看法规的普及不足和公众的不理智

这是一篇喜欢较真并且科普的文章,麻烦喜欢网络吵架的绕道而行。

9月20日播放的综艺节目《极限挑战宝藏行》捅出了一个篓子,节目里有个任务是去山上采摘雪莲花。在三名成员辛苦爬山之后,找到并摘了三颗植物,完成了任务。节目结束之后,网上曝出,节目里采摘的雪莲花,是名为甘青雪莲花,也叫水母雪兔子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于是引起了轩然大波,节目组和艺人纷纷出来道歉,网友们群起而攻之,纷纷要求要负起刑事责任。

笔者看到这件事,第一直觉是事有蹊跷。极限挑战这个人气颇高的电视节目去当地进行录制,又是为了进行扶贫这种公益目的进行的,当地领导肯定是高度重视的,怎么可能在节目里摘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呢?

笔者对于野生植物是个大外行,但笔者可以百度啊,于是笔者选择了几个重点去查。

重点一:水母雪兔子是不是二级保护植物。

目前国家施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是1999年8月4日由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发布的。在这份名录里,是查不到水母雪兔子这种植物的,不过雪莲花是可以查到的。

水母雪兔子有另一个名称,叫做甘青雪莲花,难道也归属为雪莲花吗?别急,接着查。

笔者进一步打开国家林业局网站进行查找,发现7月份发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此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07月09日至2020年08月0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水母雪兔子赫然在名单之内,与雪莲花并列,也就是说这是两种植物。

那么已经进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水母雪兔子到底是不是二级保护植物呢?

在林业局网站的问答专栏里,有明确回答“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批”名录还没有正式发布。

答案很明显了,水母雪兔子还没有正式成为二级保护植物。

以上信息说明:极限挑战并没有采摘二级保护植物,至少目前是这样的。

对于一个还不是二级保护的植物,任何一条法律也不适用,也根本不需要付法律责任。

吃瓜网友们铺天盖地的谩骂,节目组迫不及待的道歉,这一切都是一场傻乎乎的闹剧。明明一个百度就能解决的事,竟然没人去查,最后闹的沸沸扬扬一发不可收拾。

重点二:水母雪兔子到底珍贵不珍贵。

通过多方查找和打听,笔者归纳一下这种植物的情况。

水母雪兔子市场价为3-7元一棵,说便宜不便宜,说贵倒也不是很贵。

水母雪兔子是多年生、多次结实草本植物,分布范围较广,甘肃、青海、新疆、四川、云南、西藏的高原地带全都有它的踪迹。虽然在高原生长不易,但从其生长习性和分布范围来看,这应该是一种很坚强的植物,为何会变成稀有植物呢?

原因当然是利益驱使。

水母雪兔子又名甘青雪莲花,一直被人混淆为雪莲花售卖,导致了这种植物被大量采摘,植物种群减少,原本遍地都是,现在变成了偶尔才能见到的植物。其实水母雪兔子作为药用,只能用于关节炎、高山不适症、月经不调等,甚至还有副作用,几乎可说是没什么用的野花,它与雪莲花的药用功效是相差甚远的。

可以说,这种野花之所以会变成稀少的植物,就是人为造成的。不过,如此坚强的植物,受保护几年,应该种群会恢复的。

至于到底珍贵不珍贵呢?如果从价格和药用价值来看,还真算不上珍贵。但也或许不该以这种观念来定义野生植物吧。

既然水母雪兔子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里出现了,那么不久之后就很有可能成为正式的二级保护植物,还是尽量不要随便采摘为好。

接下来进行一下知识普及。

重点三:二级保护植物是否可以采摘。

首先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并没有一级和二级的说法,所以要继续看其他法律来验证。

接下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三章第十六条提到: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第三章第十八条提到: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提到: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以上信息说明,二级保护植物是可以采集和出售的,但是需要主管部门批准。

非法采摘二级保护植物的量刑标准如何呢?

没有查到……只查到了关于树木的量刑标注,以下情况属于违法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这两点都不适用于花草类型的植物。所以到底摘了几棵二级保护植物的野草野花到底要怎么量刑,还得专业人士解答。

重点四:有没有类似案件。

笔者还真发现了一个一模一样的案件:

2016年河南农民在山上挖了三株兰草(蕙兰),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农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这个案子在当时也是被高度关注过的,但是很多人只知道被判刑的事,却没有继续关注后续。

2018年,农民提出上诉,蕙兰这种植物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所列内容,而只是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以量刑不适用于刑法规定的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最终认定原判有误。

蕙兰这种植物和水母雪兔子一样,都是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里并没有,但都出现在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里。

关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就连法院都有搞错的时候,可见法律法规普及问题还是挺大的。

重点五:二级保护植物到底是怎样的

恐怕大部分网友除了骂人之外,根本就没有查查这个名录里有什么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由于是99年发布的,所以已经不合时宜,里面规定的一些植物可说是漫山遍野都是,比如刺五加,上山一次踩死上百颗二级保护植物,摔个跟头压死二级保护植物数十颗,这岂不是成了笑话?所以,在今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里把这类植物都去掉了。

由于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批)还没有正式发布,所以量刑标准会出现很多问题。到底怎么算,笔者也不是专业人士,搞不懂。那些常年把二级保护植物当野菜吃的山区居民,到底应不应该都关监狱呢……?

最后,关于本次事件,笔者想说三点。

一:人云亦云不好,要有自己的主观判断,有理有据再骂人也不迟。别把别人当傻子。违法不违法,当地人比外行网友清楚。

二:希望各机关部门能好好普及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不要总让一些奇奇怪怪的案件出现各种反转,这不是电视剧。

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名单是随着种群数量变化而增减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爱护环境才能让更多的植物变成非保护植物。

附加几句话,以节目组乱摘花草,骂一骂,过过嘴瘾可以,但动不动就拿法律上纲上线,起码也该先查查,不是么?

如何看待《极限挑战》嘉宾采摘

归根结底,还是我们的生产力不够发达,教育不发达。

有人为了两块钱就愿意爬上悬崖采集多花兰,五块钱在早市上就能买一株很漂亮的蕙兰或者两株兔耳兰,虾脊兰更是一个居群一个居群的被采集,名列cites附录的珍稀植物就像大白菜一样摆在摊位上......这些事情见得太多太多了,如果我们足够富裕,而不是一部分人比另一部分人富裕,就不会出现为了两块钱而冒险的事情了吧。

和莴苣摆在一起的野生兰花

蕙兰、虾脊兰,旁边的花葶苔草也因为长的像兰花而被误伤

有时候我怀疑是我受到的教育出了问题还是其他人的教育出了问题,相信科学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从公立教育中,我没有接收到任何野生>人工的信息,但在家庭教育中是相反的。可能多数人更相信自己的家人说的是真理,尤其那个人是家长。这也是巫医(常借用中医的名)盛行的原因,比如我妈曾经给我求到过一片穿山甲鳞片说可以治过敏,因为穿山甲吃蚂蚁,而我身上起了像蚂蚁咬的包。许多动植物的受胁与此不无关系,比如有假鳞茎的很多兰科植物都因为有各种莫名其妙的功效而被毁灭性采集。

同时由于教育的失败,很多人并没有正确的善恶观,或者说非常自私,尤其是有许多这样的人混入了执法队伍。走过很多地方,也接触过很多管动植物保护的人,其实最爱破坏的就有他们一份,看到了就想据为己有,吃野味也有他们一份。

有时候真的会被气死,在这行就凭情怀了。包子只敢匿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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