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萨桑王朝「波斯那些事儿萨非王朝的权力结构」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844更新:2023-02-26 20:33:47

小说连载:第三章 萨非王朝的权力结构

萨非王朝自1501年伊斯玛仪称“沙”开启,面对教权和红帽军部落贵族军权势力,伊斯玛仪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王权。

  在对待教权的问题上,设立管理教士阶层的机构萨德尔;

  在应对红帽军军事贵族的问题上,伊斯玛仪废除旧有的红帽军服饰。

  这些看似都是表面的措施,但促使教士阶层纳入到王朝管理之下。

  妥协的条件是教士阶层进入慈善机构瓦克夫,能够获得慈善捐款;征收宗教税的权力;把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支派列为国教。

  废除旧有的显眼的红帽军服饰,分封红帽军军事贵族领地,化解部落军事贵族对王权的挑战。

  萨非王朝时期,波斯社会还是处于一种部落分封的状态。

  在这样的分封制度下,王权和部落军事贵族都拥有征税和合法暴力权。

  这就导致部落军事贵族有向王权挑战的资本,及部落不服从王权的管理的可能。

  这种针对谁说了算,及由谁说了算带来的背后利益划分的权力斗争,在伊斯玛仪在位期间尚且能够维持一种平衡。

  但是当伊斯玛仪死后,其10岁的儿子塔赫马斯普即位后,拥有军权的红帽军军事贵族便充当起摄政的角色来。

  当我们在观看宫廷剧的时候,经常看到各种权斗。

  不禁要问为啥要权斗呢?

  不能够好好相处吗?

  都已经是位高权重的人物了,难道还缺吃穿吗?

  在分封部落社会或者是君主专制社会,位于权力中心的人物,他们进行的是零和游戏。

  这场游戏在王权、教权、军事贵族等势力之间进行。

  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下,获得财富的方式是以获得权力为基础的,没有权力基础的财富都是不稳固的。

  在波斯这样一个游牧为主的分封部落社会,土地或者是地盘就是财富的来源,谁可以掌控土地谁就可以掌控财富。

  而这一基础必须是以武力基础的实力,能够保证自己的地盘不被其他部落或者是势力所占有;

  同时拥有分封王朝社会中权力的部落军事贵族,可以以王朝权力来使自己控制的土地或是地盘继续扩大。

  没有完全财政权和合法暴力权的王权,在谁说了算的问题上,也是不断地削弱部落军事贵族带来的影响。

  萨非王朝,大部分部落是拥有自己的武装以保卫自己的部落。

  而红帽军则以王朝的坚定支持者,有进入王朝权力中心的优势。

  在伊斯玛仪死后,红帽军部落贵族以幼主年幼而摄政,塔赫马斯普在十年的时间中是没有决策权的。

  在波斯,王权、教权、红帽军部落军事贵族是最重要的三股势力。

  当红帽军部落军事贵族摄政拥有实际权力的时候,拥有正统的王权和拥有思想合法性的教权,就有联合的基础来抗衡红帽军部落军事贵族。

  这几种权力按照等级顺序应该是王权最大、教权其次、部落军事贵族最后。

  当部落军事贵族排到最大时,王权和教权就排到了最后。

  拥有正统性的王权和授予王权合法性的教权,经过一系列知道和不知道的手段,在1533年处死了剩余的掌权红帽军部落贵族首领侯赛因。

  解决了红帽军部落军事贵族的摄政问题,塔赫马斯普开始亲政。

  红帽军部落军事贵族摄政首领被处死,红帽军部落和部落军事力量还存在,其它非红帽军部落同样拥有部落武装。

  这种情况,促使塔赫马斯普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装备了大量的滑膛枪和大炮。

  塔赫马斯普在同奥斯曼和乌兹别克人的战争中,虽然取得了彼此的平衡,但是并没有获胜,随后向高加索方向扩展势力范围。

  这样为古尔曼制度提供了建立稳定的支持势力来源,这些地区没有波斯国内的部落势力和宗教的影响。

  在王权、教权、部落军事贵族之间,王权除了拥有自己的有限军队外,又增加了一股小势力即太监和侍从(古尔曼)。

  塔赫马斯普对外方面,同奥斯曼和乌兹别克人之间稳定了波斯的疆域;

  对内解决了红帽军军事贵族摄政的问题,为后任者提供了一个比较有利的内外环境。

  塔赫马斯普去世后,出现了十年左右的继承人混乱,最终阿巴斯结束了这一段时间的混乱。

  在塔赫马斯普建立古尔曼制度的基础上,阿巴斯扩充了自己的军队力量。

  建立了一支古尔曼组成的禁卫军和骑兵队,装备最先进的滑膛枪; 常备军队配备了滑膛枪和大炮。

  阿巴斯加强自己的军事实力,是为了应对来自部落势力的武力威胁,尤其是红帽军部落军事贵族。

  在部落社会,无论是氏族部落、还是分封部落,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归属部落,对部落的忠诚要大于对君主的忠诚,更大于对国家的忠诚。

  阿巴斯以古尔曼制度来扩展自己的军事实力,就是以非波斯及非什叶派地区的士兵来建立对自己的忠诚。

  这种制度在奥斯曼土耳其存在,奥斯曼土耳其在控制的欧洲地区,掠夺小孩培养成为奴隶以建立起忠于苏丹的军队。

  埃及的马穆鲁克王朝,也建立过这样的制度。

  埃及雇佣中亚突厥人建立起了马穆鲁克骑兵,也正是这支由突厥人组成的骑兵打败了蒙古人。

  完成了军队的建立和武器的装备之后,阿巴斯开始收归征税权,也就是王权特有的财政权。

  萨非王朝建立后,对于有功劳的红帽军部落采取分封的措施,给予部落封地的征税和管理和合法暴力权。

  在这所有权力中,以征税权为基础,而以合法暴力权为保障。

  现在阿巴斯拿掉的是分封部落的征税权,也就是拿掉了分封部落的经济来源。

  同时,阿巴斯把分封给红帽军的部落封地收归国王所有,这种萨非王朝建立之初的采邑制度就结束了。

  阿巴斯让波斯在分封部落向君主专制社会转变过程中,做了一次尝试,这次尝试是以王权收回财政权为标志。

  但王权必须拥有全国的行政管理权、财政权、和唯一合法的暴力权。

  虽然没有完成,但这也促使阿巴斯时期的波斯处于一个比较繁荣的时期。

  在阿巴斯去世后,继任者萨非和阿巴斯二世,继续巩固了阿巴斯时期建立起来的成果。

  并没有真正的完成君主专制,并没有一套理论来让君主专制这一制度却立起来。

  波斯还是处于一个部落社会,部落势力虽受到打压,但部落依然存在。

  在这一个时期,教士阶层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由慈善捐款和征收宗教税为经济基础,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宗教网络。

  这种控制是分封制下王权所不能够企及的,这本应该是由王权的行政管理机构完成的。

  宗教网络延伸到波斯的每一个地区,王权没有成功,教权却成功了。

  在王权与部落军事贵族的争斗中,教权是获益最大的一方。

  尽管王权在表面上获得了控制,但是这种没有制度性保障的控制,是以君主能力来保障的。

  强势君主控制就强、弱势君主控制就弱。

  这种没有制度性保障的控制,在萨非王朝后期的继承人身上显现出来了。

  萨非王朝前四任都是在同部落军事贵族斗争,在这期间部落军事贵族变得弱势。

  萨非王朝后续的继承人,面临的问题不是部落军事贵族的挑战,而是来自教权的摄政。

  教士们也不是清心寡欲一心向佛,有机会也想过一把说了算的瘾。

  在波斯分封社会形态中,王权是暴力合法性来维持正统性,而教权是以授予王权思想合法性的辅助。

  这种思想合法性,就是以宗教的名义确认王权的获得者是隐遁十二伊玛目的人间代理人,即王权获得者拥有“天命”,以此获得王权的支持。

  但在萨非王朝后期,王权和部落军事贵族互相斗争,没有强势人物整合力量,这就给教权以机会,即教士摄政。

  萨非王朝后期的苏尔坦·侯赛因,完全被教士控制,彻底执行教士阶层的意志。

  在教士阶层的授意下,苏尔坦·侯赛因打击同波斯教士阶层不同的教派,以此维护现有教士阶层的唯一性。

  在此期间,教士阶层对教义的理论创新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那就是波斯最高阶教士,是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支派隐遁的第十二位伊玛目,在人间的代理人。

  而国王,只是十二伊玛目支派隐遁的第十二位伊玛目,在人间高阶教士代理人的行政代理人。

  这一教义的改变,彻底的改变了王权和教权的关系。

  最初,王权需要教权来确认其统治的合法性,而教权依靠王权来获得发展;

  变更为教权中最高阶教士是隐遁的第十二伊玛目的代理人,而王权只不是这位最高阶教士的在人间的行政代理人。

  这样的教义创新,使得这个时期阿赫巴尔派地位极度上升。但在后续的桑德王朝和阿夫沙尔王朝,这个教派被敌视。

  如果要进行一种世界范围比较的话,中东地区在部落社会的发展中,王权是始终大于教权的。

  这说明的问题是在部落社会的相当一段时期,波斯要比欧洲和印度地区社会形态发展要超前一点。

  在欧洲和印度,教权就是神的人间代理人,而王权就是神人间代理人的行政代理人。

  由此,在印度发展出了种姓制度,在欧洲相当长一段时间教皇都拥有超越各部落酋长国王的地位,也发展出了等级制。

  而世界的东方,宗教的问题在很早的时期就化解了,不存在宗教的因素授予天命的问题。

  在社会形态上,东方比西方国家早1800年就建立起非人格化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也可以说无论是中东、还是欧洲,在从部落社会向分封社会、再到君主专制社会的转变过程中,都受到了东方的影响。

  丝绸之路可不仅仅是只售卖丝绸,也有制度及、知识及技术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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