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出票后不退不换「电影票演出票只改不退合理吗」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851更新:2023-03-22 00:59:32

不少消费者有这样的经历:在网络平台上买了电影票,但临时有事不得不取消,想退票却发现,通过部分网络平台购买的电影票或演出票,只能改签不能退款,有的甚至既不能改签也不能退款。目前各种电影票、演出票的退改政策到底是怎样的?是否有统一的标准?“只能改不能退”的政策又能否站得住脚?

不同影院退改规定存在差异

多数电影票不能退票只能改签

记者在某购票平台上选取了北京一家电影院,购买了一场次日观影的电影票,付款前,页面显示不支持退票,支持改签。

记者在购票平台上浏览发现,不同影院的退改规定存在差异。有的影院在购票之后既可以退票也可以改签,但多数影院不能退票,只能改签。 不同影院改签费用也各不相同,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多家平台及影院的工作人员透露,目前电影票退改政策主要由影院方决定,除了每个影院政策有所不同,不同地区、不同影片、不同场次的退改政策也有差异。

和电影票相比,剧场演出的退票难度更大 。记者在多个平台搜索发现,这些动辄几百甚至上千元的演出票基本上既不能退款也不能改签。业内人士表示,演出票虽然常常被跟电影票一块儿提起,但事实上并没有可比性。

“一方面,若遇到大规模退票,尤其是抢占了位置比较好的票再退票,对后来买票的观众不公平。另外,一场演出背后涉及到的利益方也比较多,不是哪一方可以决定的。如果完全开放退票,遇到恶意买票,然后演出前集中退票,损失就比较大。”

法律人士解读 电影票“只改不退”:

不符合法律规定,属“霸王条款”

记者从相关行业协会了解到,目前各地影院、剧院等对于退改签的规定,通常由多方协商决定,影院、剧院有较大自主权,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行业规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部分网络购票平台一刀切,规定只能改不能退,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只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韩骁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消费者购票之后,因为身体不适等原因无法前往观看的,可以联系平台或者影剧院协商退款。

“首先可以去找售票商家协商退款,告知其真实情况。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去投诉,请他们调解。若不能解决,还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去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音江建议,售票平台可以通过限制人均购票次数、阶梯退票等方式规避恶意退票等问题。

“比如说在48小时之内、24小时之内,分别按一定比例来退。票务行业同样也要制定一种阶梯式的退票政策或退票规则,这可能需要有关行业协会主动制定相关的标准,票务公司采取这种阶梯式的退票方式,主动地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

总台记者/钱成 邓丽娟张说地

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电影出票后不退不换「电影票演出票只改不退合理吗」

电影票不给退合法吗

电影票不给退不合法。

很多电影票不退款的理由是哪纤消费者在购票的时候已经同意了不能退改。这是因为许多电影院在消费者购买电影票之前,单方设置了退改格式条款,关闭退票与改签程序,消费者只有被迫同意其“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的条款后,方能继续在售票网站上购誉磨买电影票。

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庆缓斗退改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其他:

电影票是进入电影院看电影的凭证。电影票与电影院相伴而生,是进入影院观看电影的凭证,一般来说需要购买。电影作为重要的文化活动,电影票也成为了一种文化载体,记录着文化信息。

2018年9月18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与第三方购票平台要完善电影票“退改签”规定,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履行对观众的告知义务,便于观众查阅和社会监督。

电影出票后不退不换「电影票演出票只改不退合理吗」

江苏消保委:电影票不退不改“潜规则”该改改了,你觉得此条款合理吗?

不合理,作为消费者,也觉得这项规定有些霸王协议,我们到电影院买电影票的时候,更多的时候也不知道有什么好的电影片在上映,也不知道电影院的排片率是怎么样的,也不知道自己这个时间段过去刚好什么电影正在放映,突然间不想看了,也不能退票,这样真的特别的麻烦,而且有些不尽人意。

任何行业想要发展的比较好,都应该从消费者的立场出发,替消费者考虑,才森嫌能够得到更多的好评。这样的霸王协议确实让很多人觉得无语,虽然说电影票也不是多贵,但是体验感确实不好,如果说这条规矩能改改的话,我相信大家对于电影院的好评率会直线辩运上升。毕竟大家看电影都是为了放松自己的心情,而不是为了给自己找不爽,所以电影院也应该理解消费者的心理。

消费者网购电影票,彼此之间形成服务买卖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将提供服务的行为排除在保护范围外。电影城单方设置退改签格式合同条款,关闭退票与改签程序,观众被迫同意其“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的条款后,方能继续在售票网站上购买电影票,其行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此灶手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因此,电影城拒绝王先生及其他消费者退改电影票的行为违法。

但是在实际的落地执行当中,就会遇到形形色色的问题,这样的行为直接侵害到了消费者的权益,其实,消费者可以拿去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是为了这么点钱,大家也都不愿意惹这个麻烦,所以一般都得过且过了。但是电影院如果想继续好好的发展的话,确实要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只有把服务做好了,才能够有更好的上座率!

最新资讯

郑重声明: 泡泡影视提供内容自动采集并不提供资源的存储服务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给我们留言我们!

Baidu   Google   神马   Sogou   360   Bing

All Rights Reserved ©2019-2024· 泡泡影视